郊野公园设计标准_郊野公园设计标准最新
接下来,我将针对郊野公园设计标准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来探讨一下郊野公园设计标准的话题。
1.山水心源景观设计院的主要作品
2.2022浦江郊野公园门票多少钱一张附游玩攻略
3.公园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4.木兰云雾山的主要景区
5.2019年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山水心源景观设计院的主要作品
园林博览会专题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规划设计
中国园林博物馆规划设计
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北京园”设计
第七届中国(济南)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北京园”设计
——(荣获第七届中国(济南)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设计大奖第一名)
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北京园”设计
城市规划及课题研究
——规划项目
北京市 香山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0)
北京市顺义区 “十二五”园林绿化发展规划
北京市顺义区 浅山经济带景观规划
北京市顺义区 潮白河绿色走廊景观提升规划
河北省承德市 避暑山庄皇家园林意境恢复规划
河北省承德市 普乐寺-安远庙景观规划
河北省承德市 元雹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河北省承德市 天桥山区域景观规划
天津市 首创武清高村驿站绿地系统规划
——研究项目
《公园设计规范》(国标)修编
北京市 《附属绿地设计规范》编制
北京市 古典园林规划与保护实施计划
北京市 第九届北京园博会园林建设新技术推广与示范
北京市 耐旱植物在郊野公园中的应用研究与示范
北京市 节约型园林示范景观工程研究
北京市 新优品种示范园景观工程研究
北京市 园林彩色苗木实训基地改造工程研究
城市公园设计
北京市 陶然亭公园潭影流金景区改造设计(荣获2009年北京园林优秀设计三等奖)
北京市 植物园彩化工程设计
北京市 动物园局部景观改造工程设计
北京市 玉渊潭公园观鸟坪景区及周边景观改造设计
北京市 天坛公园重要景点、主干道绿化景观提升设计
北京市海淀区 百旺公园设计(荣获2006年北京园林优秀设计一等奖)
北京市海淀区 北极寺公园设计
北京市西城区 南礼士路公园改造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宣武艺园景观改造设计(荣获2008年北京园林优秀设计一等奖)
北京市宣武区 小马厂市民休闲公园朗琴园及新建区域设计
北京市朝阳区 将府公园(三期)设计
北京市朝阳区 管庄公园设计
北京市大兴区 地铁文化公园设计
北京市大兴区 香草主题公园设计
北京市丰台区 世界花卉大观园·体育公园景观设计
北京市顺义区 城南公园景观设计
北京市石景山区 老山公园(暂定名)景观设计
北京市石景山区 雕塑公园三期局部景观设计
北京市石景山区 田村北京兴海康国际园艺花卉博览园方案设计
北京市怀柔区 汤河口一镇一园设计
北京市石景山区 永定河带状公园设计
北京市 财富公馆生态公园景观设计
贵州省贵阳市 观山公园景观设计
内蒙古乌海市 奥林匹克文化主题公园设计
广西省南宁市 李宁体育公园设计
河北省石家庄市 裕西公园改造工程设计
河北省石家庄市 东垣故城遗址公园设计
河北省石家庄市 时光公园方案设计
安徽省合肥市 丰乐生态园景观设计
山西省阳泉市 北山森林公园设计
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
北京市 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花卉布置设计
北京市 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未开发地块绿化调整设计
北京市 天安门国庆六十一周年花坛创意征集方案(荣获优秀设计奖)
北京市顺义区 奥林匹克赛时花卉布置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先农坛神仓外部景观设计(荣获2009年北京园林优秀设计二等奖)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街增绿工程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宣武会展绿地
北京市宣武区 右安闻莺景观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德胜门东绿地景观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报国寺门前绿地景观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天宁寺塔前绿地景观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宣武门地铁站周边景观方案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天桥演艺园区小剧场群周边景观改造工程设计
北京市朝阳区 大屯文化广场改建工程设计(荣获2007年北京园林优秀设计二等奖)
北京市 南水北调配套大宁调蓄水库环湖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
河北省承德市 热河地质博物馆环境景观设计
河北省承德市 双桥区二仙居旱河综合整治工程景观设计
河北省承德市 武烈河东岸道路改造沿线滨河景观带设计
河北省邢台市 中兴金牛广场景观设计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临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室外及市政公园景观设计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行政中心景观设计
贵州省贵阳市 修文县河道(四期)景观设计
海南省三亚市 龙湾商业街景观设计
居住区室外环境设计
——别墅区环境
北京市 凯德置地花溪语别墅全区概念及一期景观设计
北京市 润泽庄苑A03地块别墅会所区域景观设计
北京市 瀛海名居景观设计(荣获2005年北京园林优秀设计一等奖)
北京市 北京湾别墅一期景观设计
北京市 财富公馆一、二期园林景观设计
北京市 温哥华森林外围林带景观环境设计
北京市 澳景园别墅区室外环境景观设计
北京市 玉泉山公馆景观设计
河北省 中瑞花园别墅景观设计
河北省 北戴河红屿别墅二期景观设计
河北省 承德普宁御苑别墅项目设计
——高层小区室外环境
北京市 润泽庄苑A06地块(悦溪公寓)景观设计
北京市 京泰自主中心(自主城)景观设计
北京市 世茂奥临家园景观设计
北京市 金隅万科万科城一期景观设计
北京市 万科四季花城红线外景观设计
北京市 首创朝阳呼家楼商务居住综合区一期(公寓)景观设计
北京市 凤凰城三期景观设计
北京市 顺义新城马坡组团顺新绿色家园A7地块景观设计
北京市 昌平区新干线住宅小区二期景观设计
北京市 经开科技园A区一期连廊及三期E组团景观设计
北京市 朝阳区大屯慧忠里小区环境改造工程设计
北京市 朝阳区崔各庄乡南高皋组团京旺家园景观工程设计
北京市 西城区裕中西里居住区景观改造设计
北京市 宣武区黑窑厂居住区景观改造设计
北京市 宣武区万和世家景观设计
北京市 丰台区洋桥北里小区景观改造设计
北京市 回龙观F03东、F04东及南区景观设计
北京市 布洛城一期Ⅰ、Ⅱ、Ⅲ组团环境景观设计
北京市 京龙花园景观设计
北京市 平谷区岳各庄住宅小区园林概念设计
北京市 天润福熙大道项目北区部分景观技术顾问咨询服务
北京市 宾士国际B区景观施工图设计合同
河北省 唐山市冀东油田家园方案设计
河北省 秦皇岛金梦海湾·第一观住宅景观设计
宁夏自治区 银川京能·天下川住宅景观设计
附属绿地景观设计
——城市道路绿化及街道景观
北京市 国庆60周年直属绿地(机场路)花卉布置
北京市 三环路增绿添彩示范工程设计
北京市西城区 阜城门外大街分车带绿化改造工程设计
北京市西城区 新街口外大街分车带绿化改造工程设计
北京市朝阳区 将台路延长线景观提质改造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广安门滨河路公共绿地景观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珠市口西街绿化工程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西南二环绿化改造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广安门桥区改造工程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广外大街北侧绿化新建工程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手帕口北街西侧绿化新建工程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珠市口绿地恢复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槐柏树街景观改造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右安门内大街—白纸坊文化绿廊园林景观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骡马市大街及珠市口西大街道路绿化改造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宣武门外大街及菜市口大街道路绿化改造设计
北京市顺义区 顺平路景观改造设计
北京市顺义新城 金宝北路绿化带景观设计
北京市顺义新城 花园大道景观设计
北京市丰台区 射击场路道路景观设计
北京市丰台区 草桥周边景观提升设计
天津市 首创京津同城凤岗引渠路景观工程设计
天津市蓟县 山倾城商业步行街景观设计
河北省邢台市 郭守敬大道景观工程设计
河北省石家庄市 北方药博园货场大街道路绿化工程设计
山东省烟台市 北马路景观设计
内蒙古自治区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新区道路景观规划设计
西藏自治区 拉萨机场路景观设计
——场馆酒店景观
北京市 奥林匹克沙滩排球场环境景观设计
北京市丰台区 世界花卉大观园温室景观设计(荣获2006年北京园林优秀设计二等奖)
北京市宣武区 湖广会馆东广场景观改造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广安会馆屋顶花园设计
北京市 京西宾馆景观改造设计
北京市 天祥会馆景观设计
河北省 国宾馆室外景观设计
山东省泰安市 鲁能酒店室内花园景观设计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白泉山庄室外景观方案设计
——国有企事业单位庭院景观
北京大学未名湖北岸工程景观设计
首都医科大学右安门校区校园景观提质改造设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绿化景观设计
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新址景观方案设计
西安外国语学院校园新址景观方案设计
北京市园林学校屋顶花园绿化设计
中国人民银行721工程室外景观设计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室外环境改造设计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绿化改造设计
北京市 中国京剧院周边景观设计
北京市 电力公司南侧绿地改造工程设计
北京市 十三陵蓄能电厂综合楼及附属设施室外环境景观设计
北京市海淀区 看守所景观设计
北京市顺义区 向阳闸库区环境整治工程景观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中印大厦室外景观设计
北京市宣武区 经济日报社屋顶花园设计
河北省唐山市 冀东油田勘察开发研究中心景观设计
2022浦江郊野公园门票多少钱一张附游玩攻略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绿化规划。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
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第十四条 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 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活动空间。
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
第十九条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公共绿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 公共绿地绿化施工前,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施工的30日前,书面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绿地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第二十六条 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及文化体育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第二十七条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绿化,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实施绿化;提高农村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支持村民对住宅庭院和周边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农村居民在住宅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树木收益归种植者所有。
公园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上海的浦江郊野公园位于闵行区浦江镇滨江地带,并且这里还有多处主题园区,园内游玩项目众多,并且能够体验到不同的游玩体验,那么浦江郊野公园的门票多少钱,有哪些好玩的地方。门票价格免费
奇迹花园50元
儿童:儿童1.3米(不含)以下,免费
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70周岁及以上周一至周四免花展门票,周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购票
军人:现役军人凭本人《现役军人证》证免花展门票,免费
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花展门票,免费
开放时间:
11月1日-次年4月30日06:00-18:00
5月1日-10月31日08:00-21:00
浦江郊野公园简介浦江郊野公园位于闵行区浦江镇滨江地带,一期5.82平方公里,以“郊野、艺术、秋景”为主题,以“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农则农”为原则,设计规划了五大主题片区:活力森林区、奇迹花园区、柳鹭田园区、森林游憩区、滨江漫步区;兼顾“林、花、农、岸、水”五大主题风貌。园内共有35个景点,22个艺术专项,还有研学、卡丁车、垂钓、足球体育等文娱项目,不同的游线将带来不同的体验。
游玩攻略奇迹花园区
奇迹花园位在浦江郊野公园中部,从1号门进入,映入眼帘的是“花精灵城堡”,作为园内的标志性建筑,它被各色花蕊包裹。站在花精灵城堡上向下俯瞰,一片一万六千平的奇迹花毯壮观又富有激情,衬托出远处芙罗拉教堂格外纯洁高尚。在奇迹花毯边有着542米长的天空之桥,让您在任何角度,均可尽览这个浪漫多彩的鲜花世界。
花毯的北边的梦幻花谷,与热情澎湃的花毯相比,杜鹃花们、绣球花们静静的“居住”在里面,奇趣拙朴的山石散落其道路蜿蜒,更像是一座世外桃源。
风景秀丽的静湖是一座人工湖,占地3公顷。您可以在岛上休憩,也可以在漫花堤沿湖而行,尽看湖光水色。静湖北边的水岸花园是以“海绵城市”的环保理念,通过多层叠的植物规划,净化着进入湖泊的雨水。
“精灵树剧场”里,有着一位树爷爷给小朋友讲森林的故事,有趣的“花姑娘的长辫子”、种子堡,还有洛克王国冒险岛,让孩子们感受大自然的魅力。玩累了,就来马可波罗亲子餐厅、湖畔花影餐厅等特色中西美食任您挑选。
活力森林区
活力森林区位于浦江郊野公园的东北部,占地19.27公顷。区域内树木茂盛、林荫掩映,既拥有自然景观----林下花溪,又建有森林运动场、运动长廊和森林演艺剧场。在这里,游客可以在室外滑板场、林中篮球场、环形漫步道和休闲运动区锻炼身体、放松身心,也可以在森林演艺剧场聆听森林音乐会、观赏演出。
“蹴鞠屡过飞鸟上,秋千竞出垂杨里”,森林运动场包括运动休闲场、室外滑板场、林中篮球场及环形漫步道等,它为前来休闲游憩的游客提供舒适便利的运动健身场所。森林运动场让游客在自然幽静的环境中充分享受绿色健康慢生活。北侧运动长廊里有着适合小朋友玩的沙坑等设施。
“寻花时傍碧溪行,看云独倚青松坐。”林下和溪边遍布着各种以花为主题的造型,一年四季鲜花盛开,种类繁多。游客可以在绿意与芳香中尽情呼吸,穿林而过,栈道旁散布五六个“森林大喇叭”,细细聆听,风声、鸟叫、虫鸣,大自然的呼吸声似乎就在身边。
柳鹭田园区
柳鹭田园区在郊野公园的东南部,占地61.27公顷。东晋至南北朝时期的诗人陶渊明在《归园田居》中写道:“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柳鹭田园区就是按照《归园田居》的古诗意境,在原有的田、园基础上,重新打造的可种植、可采摘、可观赏、可享美食的综合农艺互动体验区。
从5号门进入后,迎面可见一位美丽的女子,她等候已久。她就是浦江郊野公园的主人公——浦小江。她从小在浦江长大,如今成年的她对浦江充满着儿时的记忆、充满着深深的留恋。她常常梦到小时候的一些场景,记忆中最深的印象是远处那一片片向日葵田,在太阳的照射下散发出金**的光芒。
陶渊明的《归园田居》写道:“守拙归园田”。回归田园成为了繁忙都市人心中一个美好的梦想。这里正是都市人们田园梦想之地,有着白鹭、香樟,更能体验园艺、林中探险、水岸露营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条约600米的香樟大道,树龄均超过20
年,树冠高大浓密,重重叠叠、隐天蔽日,远远望去宛如一条天然的森林廊架,是夏日避暑遮荫的好地方。
森林游憩区
森林游憩区在浦江郊野公园的中西部,占地200公顷,它是一个集森林探险、森林亲子活动、森林健身,乡土植物保育及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森林游憩区域。这里保留的成片原生态林地,绿树成荫,芳草萋萋,野趣无穷。游客可以在这个静的美环境中游憩,体验亲子活动,探索森林秘密,学习科普知识。
滨江漫步区
在公园的西部,滨江漫步区占地209公顷。它以黄浦江为背景、以滨江大道为轴线、以历史人文遗迹为衬托,具有沿滨江徒步观景的园区特色。
这里留存着黄浦江上唯一一条标准轨距铁路——吴泾火车轮渡遗址。这也是黄浦江上唯一使用过的火车轮渡。这里曾一度“风光无限”,如今虽然已繁华不再,但游客仍可以看到这份工业时代的历史印记。
沿着4
公里的滨江大道漫步,枝繁叶茂、绿树成荫;江风拂面、江水粼粼,“千秋钓舸歌明月,万里沙鸥弄夕阳”,特有的滨江资源与成片黄浦江涵养林形成了一道独特风景线,让人流连忘返。
木兰云雾山的主要景区
公园用地属于公共事业性质的用地。
建房需规划局、城建局批准,且不可变相或变通为商业用地。如进行商业服务,属于事业性收费,收入应进账于当地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别地方实行承包经营另当别论。但建房仍需上述单位批准。
公共事业性质的用地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致力于保障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公共事业单位仪器技术和人力资源为公众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或者产品,他需要消耗资源,而这些资源是由国家提供的。
一、公共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
公共事业单位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 管理过程,而事业单位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
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
1、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事业单位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
2、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
3、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各类事业机构都为公立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政府决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注销以及编制,并对事业单位的各种活动进行直接组织和管理;各类事业单位活动所需的各种经费都来自于政府拨款。
二、公共事业性质用地
用于建设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公园区,郊野公园区,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区等一定政策性的规划用地
公园地属于公共事业性质的用地,建房需规划局、城建局批准,且不可变相或变通为商业用地。如进行商业服务,属于事业性收费,收入应进账于当地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别地方实行承包经营另当别论。但建房仍需上述单位批准。公共事业性质的用地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致力于保障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公共事业单位仪器技术和人力资源为公众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或者产品,他需要消耗资源,而这些资源是由国家提供的。
法律依据
《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园,可以申报国家重点公园:(一)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
(三)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良好;
(四)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园林历史悠久,代表一定时代的优秀园林作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2.利用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建造公园,展现中国风景园林的设计艺术,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3.公园的人文景观与中国的历史文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等相联系,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4.在濒危动植物研究和保护、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保护价值;
5.公园内历史遗存、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独特,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2019年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坐落于云雾山西麓尖刀山下的幽谷之中。寺院依山就势,布局恢宏,殿宇峥嵘,亭阁耸立。传说其寺香火始于明,盛于清,衰于民国初年。早在唐代,此处就建有寺庙,五代时遭兵燹毁没。明永乐时,由能济和尚在原小庙遗址上修建了竹林寺。这里古代建筑宏丽丰瞻,历史文物缤纷斑斓。寺周围奇竹环抱,传说这四季常青的矮竹原是观音身上的紫纱变成。寺前有三生桥,命名前世、今生、后世之意。桥下溪水潺潺,鱼乐水欢。寺后山体植被葱茏,一任蒿草、灌木及枫、柳、槐自由疯长。山色四季各不相同,春绿、夏红、秋黄、冬白,宜人山色四时交替、摄人心魄。登上云雾山主峰再游竹林寺,就好像从秋阳赫赫的艳阳天进入凉风习习的深山密林。从“一览众山小”的巅峰体会转至“曲径通幽处”的澄心静虑。此时的云雾山之行,会使你功德圆满,终生无憾。
中国野生杜鹃花的荟萃地每逢春夏之交,云雾山杜鹃花红白相间,漫山遍野竞相开放,似绮丽的彩带飘动在青山幽谷之中,又如烂漫的花海,热烈动人,堪称华中一绝。
传说董永与七仙女还是这座花山牵的“红线”呢!就是因为这山上的花招唤来了七仙女,让七仙女落入仙女池中,也因此而让董永碰到,造就出一段美妙佳缘。
在竹林寺南一箭之地。杜汉润在《云雾纪事》中写道:“仙人洞为一天然古洞,历史悠久,已开的洞长约1公里,内有自然长廊大厅,长廊分上下两层神龕似的殿堂,下有石桌石椅,上悬钟乳石,烛光反向,流光溢彩。”曾有人题诗赞仙人洞:“旷山仙洞似迷宫,钟乳化形诗意浓。天上人间饰内景,桃花意境几相同。”仙人洞到底有多深,目前尚未探明。 溪谷全长约4公里,谷中飞瀑轰鸣、柳石密布,谷底溪水潺湲、曲折蜿蜒,溪边水草摇曳、藓苔斑斑。溪谷两岸峭壁、山石秀丽,仿佛鬼斧神工雕凿而成的巨大盆景。溪谷,因槐柳遮天蔽日,覆盖整个沟谷,又被称之为绿柳长廊。步入密柳深处,奇石、怪树、古藤即刻闯入眼帘,林间溪水潺潺动人心弦,一步一景的神奇体验让您仿佛不小心掉进一个童话森林。
思源瀑布瀑布呈S形,终年不冻不减,四季流淌不止。高约十米,水少时瀑宽1米,水量大时瀑宽达四、五米。飞瀑直下,响声轰鸣、峡谷回音经久不散。瀑布连幽潭,幽潭呈圆形,四面环山,潭水深不见底。幽潭连溪谷,青山白水交相辉映,置身其间,犹如处于一个幻异的世界。
云雾山郊野公园是集原始森林、天然飞瀑、溪湖山寺为一体的自然风景区。云雾山“森林氧吧”内浓度值含量属武汉市最高,高出城区含量万倍之多,以含有对人体健康极为有益的森林负离子含量高为特色,拥有云雾山最好的森林植被、自然风光和最佳的生态环境,被誉为云雾山的世外桃源。 云雾山历史悠久,宗教圣火始于唐开元盛世,当时山顶上已有寺庙,建有大雄宝殿、天王殿、法堂、藏经阁、观音殿等建筑,后来屡毁于兵火,故于宋天圣、元大德、明洪武年间迭经兴复。
云雾山做为较早的佛道教胜地,受其影响,明以后,在其山上山下,复修了竹林寺,创建了下古寺、大士禅院、思源观等众多的寺庙宫观。
思源观,位于稻场王村的中心位置。庙前有象鼻山藏风聚气,周围山环水抱、植被葱茏。为道教理想之风水宝地。 杜鹃花,又名映山红、满山红、山踯躅、红踯躅、山石榴等,为世界著名的观赏植物。杜鹃分为常绿杜鹃与落叶杜鹃两大类,依花期不同又分为春鹃、夏鹃、春夏鹃和四季杜鹃四大类。一般春鹃在四月开花,夏鹃在五、六月开花,春夏鹃也就是春夏都开放的杜鹃,那可想而知四季杜鹃当然就是四季开放的杜鹃了。
云雾山杜鹃大部分属于春鹃和春夏鹃。迄今,全世界已初步查明杜鹃花野生种类有八百余种,色彩因种类不同而有红、黄、白、紫、粉红等色。我国的杜鹃花闻名于世界,与报春花、龙胆花共享“三大高山花卉”的盛誉。
唐朝诗圣白居易曾多次写诗赞美杜鹃,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称赞杜鹃为“花中西施”。记得是这样写的:有“闲折两枝持在手,细看不是人间有。花中此物是西施,芙蓉芍药皆嫫母。”另还有一首长诗《山石榴寄元九(元稹)》,在描写杜鹃花的众多诗章中,绘形最详、绘色最艳、气势最大、品评最高。这首诗盛赞杜鹃为百花之王,那就是“好差青鸟使,封作百花王。” 在竹林寺南一箭之地,有一峯飞起,其下有一洞口,当地人称其为“仙人洞” 。洞内纵深数公里,奇石遍布,形态各异。洞内有长廊、洞厅、石桌、石椅、石台、石柱,杉笋林立,石幔垒垒。不知何方游客,在洞上题有留言:“矿山仙洞似迷宫,钟乳化形诗意浓,天上人间融内景,桃源意境几相同。”步入洞内,抬头只见洞壁上垂挂的钟乳石,千奇百怪,似人又似物,有的像春笋、有的像瓜果、有的像怪兽、有的又像神仙------此时若能秉烛观赏,别有一番情趣。伸手轻叩钟乳石,声音悠然,清脆悦耳。脚下是又湿又滑的石头,石头缝间溪水,涓涓流淌,潺潺之声不绝于耳。
相传,只要虔诚的跪在这块石头前祷告,许下自己的求子愿望,跪子石就一定会赐予其多子多福的好运。素有“曲跪得子”的神说,并在此地民间广为流传----。当地信众,每年都有数以万计到跪子石前膜拜,或求子、或还愿,常年香火不断。这就是膜拜石,因为信奉者们的常年跪拜,却被磨出了这两个圆溜溜的跪膝印,与“水滴石穿”相比可是毫不逊色哦。大家再细看这跪子石,像什么呢?像人像,又像是一个大大的柜子,有人说这块石头之所以这么厚实,是因为里面装满了幼儿,所以前来跪拜的人都能求得一子,当然这只是传说。
在竹林寺以东,有一块巨石,石高两丈。巨石从中间突然分开,俨然一张海龙王的龙嘴,因石色通体纯青而得名青龙嘴。看那微微张开着的龙嘴,仿佛它真的拥有海龙王的法力,能为当地百姓呼风唤雨呢。也无怪乎附近百姓,每到明清时节为求雨水,祈求五谷丰收,总要来此设坛摆香案,祈求海龙王的保佑。 冰雕馆坐落在云雾山风景区森林中,运用声光电和恒温调控,以动漫造型为背景,通过彩冰造型为青少年和儿童定制了大型冰雪嘉年华,情调奇幻旖旎。里面有马达加斯加河马、拉车的长颈鹿、近期大热的动画人物大白、里约大冒险主角蓝鹦鹉,还有功夫熊猫最新滑道、小滑车、冰上自行车等,玩项多,趣味浓。
云雾山冰雕馆是武汉地区的反季节、跨时空的游乐园,设计独特,集参观、游乐、体验于一体。 中国最大的仿真恐龙主题公园——武汉云雾山恐龙谷将于2014年国庆节正式开园,同时首届武汉恐龙科普文化节也将同步启动。
武汉恐龙谷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由恐龙观赏区、科普展示区、互动娱乐区等部分组成,以结合山形地貌的场景化、立体型和互动式为原则,在山林中计划分布数百条全仿真恐龙、数十个恐龙生活情景项目,恐龙可动、可叫、可发光、可下蛋还可以骑恐龙、穿恐龙道具,为每位游客观众再现一幅蔚为壮观、神奇瑰丽的恐龙时代的生活画卷,集科普知识与休闲旅游于一体,着力打造“武汉恐龙谷”的永久性品牌,树立湖北科普旅游的新标杆。
武汉恐龙谷聘请中国地质大学逸夫博物馆馆长徐世球教授为首席科学家,一大批科普教育工作者为科普旅游志愿者,恐龙爱好者为讲解员,使得该景区主题性、专业化、智慧型十足。
云雾山恐龙谷位于黄陂区云雾山风景区,千年古刹——竹林寺仙女池与著名杜鹃花景点——花洋之间长达数公里的次原始森林峡谷中。这里环境幽静,沟壑纵横,峰回路转,野趣弥漫,林海里的参天古树掩映着形态各异、惟妙惟肖的仿生恐龙,跨越三叠纪、侏罗纪、白垩纪三个地质时代。在这里,人们仿佛走进了远古蛮荒世界,去体验穿越古今的神奇。 云雾山风情菊花展共展出我国菊花品种中最优质的产品,如:白云叠翠、独立寒秋、黄毛刺、藕粉托桂、天马、祥云春雨、霞光四射、珠紫盘龙、醉舞霓裳、玉龙闹海等六十多个品种。同时展出用各种菊花编织成龙、凤、宝塔、花屏等几十种造型奇特、新颖的展品。
此次展出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一个月,凡购买景区大门票的游客,可免费观赏云雾山风情菊花展。旨在丰富景区内涵,把云雾山打造成为四季有景、四季有花的城市郊野公园。 云雾山马术俱乐部位于黄陂区李家集街泡桐店,景区占地25平方公里。自2014年成立以来,俱乐部成功举办了多场野外策骑、户外拓展等大型活动。云雾山马术俱乐部拥有符合国际标准的马术马房,有符合国际赛事标准的两处室外马术场地。云雾山马术俱乐部独特的场地工艺,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场地的稳定与良好渗水性,因此很好的保障了骑手与马匹运动的安全性。另外京城马汇建有马匹自由放养场、国际级的马厩以及配套马医院、鞍具房等设施。
目前,云雾山马术俱乐部拥有不同年龄、不同级别的进口纯种温血马匹,主要用于教学、训练和比赛。这些马匹在选入之初就经过了专业的严格调教和训练,能最大可能的保障运动的安全性,适应不同级别的障碍赛,也可满足盛装舞步和马术三项赛等多项比赛需要。同时,云雾山马术俱乐部为会员开设了各种级别的骑乘课程。马汇还配备了用于儿童骑乘的欧洲小马Pony,适合5到15岁之间的少年儿童进行骑乘训练。鲜活、互动的个性化课程,性情稳定、可爱的欧洲小马Pony,将载着孩子们走 马术这项优雅运动。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正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热带滨海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适用《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镇园林绿化,是指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保护、管理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地,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城镇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保护和管理。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根据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本辖区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和经常性绿化的组织工作。
发改、财政、规划、林业、土地、建设、水务、交通、旅游、民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本市热带滨海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省树椰子树和省花三角梅为基调的热带滨海植物景观,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营造多样化的园林绿化景观。
第七条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提高园林绿化的科技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绿化城镇和保护绿化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创建园林单位和优质园林工程活动,推动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可以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的林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鼓励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种草,绿化环境。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可以自主选择、更新树种,但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在城镇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重点加强道路和铁路两侧、海边、江(河)边、湖边及城区周边绿化带的建设;预留服务半径500米、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本市绿地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标准。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一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江河湖泊管理范围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依法划定的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园林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本市城市绿线的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按照不同用地的类别,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删除第二款)
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地率指标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一类居住用地不得低于45%;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中高层住宅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不得低于40%;
(二)旅游度假酒店不得低于45%;
(三)工业园区不得低于20%;
(四)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30%,次干道不得低于20%;
(五)其他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照《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指标执行。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第十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绿地率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无法达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绿地率,但不得低于标准的80%: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二)政府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
(三)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工程项目;
(四)其他有特殊原因确需降低绿地率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
(删除第三款)
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比规定标准降低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及时函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全市的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化系统,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现有城镇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
土地、规划、住建、城管、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城市园林绿化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对城市园林绿化的监测和监控作用。
第十六条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专门的区域,作为纪念林、志愿林等林木的种植场所,并会同旅游、民政等主管部门组织市民、游客或者单位种植纪念树、志愿树以及捐赠、认养等活动。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对市民、游客或单位种植的纪念树、志愿树以及捐赠、认养的树木应当加强养护和管理,并可以根据种植者的意愿设置标志牌。
市民、游客也可以自行到有关管理机构划定的专门区域种植纪念树或志愿树,并设置标志牌。
第十七条城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应当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当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7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60%。
城镇行道树应当选用遮荫效果良好,抗风性、抗病性、抗旱性强,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树种。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80%。
地面停车场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70%。
街道绿化建设应当注重遮荫防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沿海及河岸边应当营造绿化防护林带或风景林带,注重防风、防潮、防汛和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八条在确保建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条件下,鼓励建设绿荫停车场,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的面积可折算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具体折算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从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证书,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城镇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设计的建设行为。
第二十一条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和绿化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占用城镇绿地,已被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
第二十四条因城镇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场退地并恢复原状。临时占用绿地造成植物和设施损坏的,临时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申请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临时占用城镇绿地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批准,并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临时占用城镇绿地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移植原因和株数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移植树木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树木成活。
第二十七条申请移植公园绿地内的树木、市政行道树以及单位附属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批准,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上(含100株)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严格限制砍伐树木。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
(三)妨碍交通或者危及市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五)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七)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九条申请砍伐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批准;
(二)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上(含50株),10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一处一次砍伐100株以上(含100株)的,由市人民政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前,应当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的树木、绿地以及绿化设施等进行严格保护,不得损坏。
第三十一条禁止下列损坏城镇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擅自在树木上张贴广告、悬挂物品、拉设管线、包裹装饰等;
(三)在绿地、树池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
(四)擅自在绿地内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
(六)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
(七)损坏喷灌、座凳、雕塑、护栏等园林绿化设施及绿地内的其他附属设施;
(八)在绿地上停放车辆;
(九)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化带内遛狗、饲养家畜家禽、私囤苗木、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
(十)其他危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新增)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风措施,加强台风防御工作和台风后园林绿化修复工作,防止和减轻台风对园林绿化的损害。
第三十三条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电力、电讯、建筑、煤气、市政、交通等管理部门因施工、维护管线安全使用或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修剪树木的,可以向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树木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但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报告。采取砍伐、移植处理措施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或者发动群众义务劳动建设的城镇各类绿地,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管理;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养护管理;
(三)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养护管理;
(四)居民、村民在自家庭院种植的树木花草,归种植人所有,并由其养护管理;
(五)树木权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养护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删除第一款)
绿地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养护管理。植物受损或死亡的,由养护责任人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
第三十六条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绿化的养护、检查、监督和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三十七条(新增)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对违法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核定的绿化标准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核定绿化标准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和监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出借、出卖资质证书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退出,恢复绿化用地,并按每平方米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绿化用地,或者造成绿化功能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处以实际损失价值3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法占用城镇绿地的,或者虽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但逾期未退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按照临时占用绿地面积处每日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毁、破坏城镇绿地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损失价值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树木价值3倍的罚款;造成移植树木死亡的,处以该树木价值4倍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践踏、损毁树木花草的,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
(二)偷盗树木花草的,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擅自在树木上张贴广告、悬挂物品、拉设管线、包裹装饰的,责令自行摘除或改正,擅自在树木上张贴广告的,每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树木上悬挂物品、拉设管线、包裹装饰的,处6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绿地、树池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绿地内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由有关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绿地,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按处理违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拆除;
(六)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在绿地上停放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化带内遛狗、私囤苗木、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损坏城镇园林绿化设施及绿地内的其他附属设施的,处以该设施价值3倍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报告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砍伐、移植处理措施未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的,按照本条例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绿地植物受损或死亡,建设和养护责任人未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故意破坏城镇园林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或者未将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划定和管理本市城市绿线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行政许可证的;
(四)在批准移植、砍伐树木前未按照规定在现场公示原因和数量的;
(五)对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或者对招投标活动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的;
(六)对在建的绿化工程未加强监督检查,未及时纠正违反设计的建设行为的;
(七)未做好台风应急预案、台风后园林绿化修复工作的;
(八)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九)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所称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覆盖面积占城镇面积的比率。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各类绿地(含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五类)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建设项目绿地率是指该项目的绿地面积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本条例所称绿地的含义: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游园、陵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河岸绿地等;
(二)生产绿地: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用地;
(三)防护绿地:指用于卫生、隔离、安全、护堤、护岸、护路及城市环境保护等防护目的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郊野公园设计标准”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